服刑人员月考核无扣分及无行政、刑事处罚,并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亲情电话:(1)宽管级罪犯;(2)获得嘉奖以上行政奖励的普管级罪犯;(3)获得表扬以上行政奖励的考察级罪犯。罪犯在使用亲情电话前受到扣分或行政、刑事处罚的,应取消当月的亲情电话。
有下述特殊情况也可以使用亲情电话:(1)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2)亲人所在地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3)思想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亲人帮教的;(4)其它特殊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