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出监管区(公务事项工作人员)
进出监管区(临时进出)
服务对象
提审、公证、开庭等公务事项的工作人员
所需材料
县级以上单位正式公函或介绍信;公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
办理程序
有关业务部门提前发起申请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办理人带齐相关材料到公务办理区办理。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备注
办理提审、公证、开庭等公务事项时一并提交,不必重复提交;
如监狱现行工作制度有变化,则根据要求再提供、补充相关材料。
二、进出监管区(日常业务)
进出监管区(日常业务)
厂方指导工、基建施工、配送货物、设备维修、运输垃圾、物业绿化等人员。
临时进出:进入监管区人员身份证、单位工作证明;其他相关资料(介绍信、邀请函、劳动合同等)。
长期进出:进入监管区人员户口主页、本人户口页、身份证、单位工作证明;其他相关资料(介绍信、邀请函、劳动合同、等)。
有关业务部门提前发起申请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办理人带齐相关
材料到公务办理区办理。
三、进出监管区(车辆)
进出监管区(车辆)
基建施工、配送货物、设备维修、运输垃圾等车辆。
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员身份证、单位工作证明、车辆照片。
材料到办理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