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开庭
服务对象
相关公务工作人员
所需材料
县级以上单位正式公函或介绍信;工作人员本人工作证、身份证。
办理程序
由办理人带齐相关材料到公务办理区办理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备注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