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花都监狱服刑人员缴纳罚金指引
一、 至原判法院缴纳罚金:
服刑人员可委托亲属直接持原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凭原判法院判决书案号)至原判人民法院缴纳。缴纳完毕后由亲属将法院出具的罚金履行票据通过信函寄回服刑人员本人,由服刑人员转交监区干警跟进。
二、 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罚金:
服刑人员可委托亲属到监狱出具服刑证明(服刑证明的出具可由服刑人员本人或家属通过会见时向监区干警提出申请)后,联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龚法官(020-83210615)或卢法官(020-83210616)预约办理时间,按预约时间持原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凭原判法院判决书案号)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缴纳完毕后由亲属将法院出具的罚金履行票据通过信函寄回服刑人员本人,由服刑人员转交监区干警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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