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监狱关于恢复现场会见的通知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助推罪犯权益保障落实落地,结合我监实际,经研究,监狱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恢复在押罪犯现场会见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见时间安排
二、会见对象
亲属、监护人;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的外交、领事官员; 受委托的律师或亲友;来监帮教的单位、社会团体人员;经省监狱管理局或监狱批准的其他人员。每次参与会见对象不超过三人,每次会见不超过30分钟。
三、会见办理
首次会见: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社会关系证明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社会关系证明包括乡、镇(街道办)、公证部门、户籍机关等出具相关材料。
非首次会见: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办理
受家属、监护人委托的律师等来监会见的公务人员,需携带委托书、单位介绍信、本人工作证及身份证办理。
四、会见需知
时间: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亲属需按照罪犯所在监区对应的会见日前来监狱办理会见业务。
规定:罪犯亲属应自觉遵守会见管理规定,配合监狱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形式:罪犯亲属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会见形式进行会见。现场会见、可视亲情电话和司法行政远程视频会见仅可选其一,不可重复申请。
五、温馨提示
罪犯每月可以会见一次,我们倡议家属错峰办理。
花都监狱会见办理地址为: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荷溪湖路2号花都监狱综合服务大厅。
主办单位:广东省广州花都监狱 联系方式:020-62310223
备案编号:粤ICP备20011595 网站标识码:44000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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