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监狱可视亲情电话操作指引
一、使用条件与说明
(一)可视亲情电话优先适用以下人员:
1.积极改造、表现突出的罪犯;
2.年老(幼)体弱、行动不便、路途较远的罪犯亲属;
3.因改造工作实际需要的其他罪犯及其亲属。
(二)通话范围:配偶、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亲兄弟姐妹、监护人。
(三)通话次数与时长:罪犯每月可与亲属、监护人视频通话1次,原则上每次不超过6人(12周岁以下幼童可不计),通话1次不超过25分钟,使用1次可视亲情电话视为会见1次,当月不可重复使用其他方式会见。
(四)通话场所:家中或者其他相对独立的场所,须确保通话场所内无其他未经审批的人员。
(五)使用流程:罪犯亲属和监护人通过网上进行人证合一验证、阅读并确认“可视亲情电话使用告知书”;上传身份证、户口簿、社会关系证明、个人近照等资料,提交监狱审核,审核通过后可预约会见。
(六)罪犯暂停使用可视亲情电话的情形:
1.罪犯及家属提供假姓名、假住址、假社会关系的;
2.罪犯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期间;
3.罪犯被特管特教、禁闭期间;
4.罪犯分级处遇属于严管级的;
5.狱外押解途中;
6.其他影响监狱安全或有碍罪犯改造的情形。
二、通话管理和要求
(一)视频通话前5分钟,家属需将可视电话系统APP打开,保持联网运行,确保连线畅通。
(二)监狱发起视频通话,罪犯亲属未接通的,每隔2分钟,重新发起一次呼叫,超过10分钟未接听的,视为罪犯亲属放弃此次视频通话。
(三)通话开始前,配合监狱警察接受远程安全检查,通话场所不得出现其他未经审批的人员。
(四)罪犯视频通话一般使用普通话交谈。
(五)视频通话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警察应当立即中止视频通话:
1.现场超人数的(12周岁以下幼童可不计);
2.现场出现未经批准的人员的;
3.使用隐语、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听劝阻的;
4.谈论有碍罪犯改造或涉及监狱保密内容的;
5.视频通话人未经批准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或使用摄像录音设备进行录音、录像、照相的;
6.不服从现场管理警察管理的;
7.其他违反管理规定情形的。
8.通话过程中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罪犯考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视情节在1至3个月内暂停使用可视亲情电话。
温馨提示:家属可通过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查询可视电话家属操作说明及下载国科服务APP,不明事宜可来电咨询:020-62310231。
(国科服务APP下载)
(可视电话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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